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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法院把调解作为办案主要方式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1日 06: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辽宁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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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柏岩瑛报道记者2月8日从省法院了解到,今年是全省法院的“调解年”,我省各级法院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为主线,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调解的功能和潜力,指导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发展,推动大调解格局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服判息诉和案结事了。

  今年,全省法院要不断强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司法调解机制。其目的就是实现全省法院调撤率高于全国平均值,实现诉讼案件收案增长率同比下降,申请执行案件增长率下降,申请再审和申诉上访率下降,使法官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

  记者了解到,全省法院将坚持全程调解、全面调解和全员调解,积极探索创新调解方式,将诉讼调解与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结合起来,将主审法官全力调解与庭长、院长参与调解结合起来,将法院积极组织调解与动员全社会力量联动调解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服判息诉和案结事了。

  全省各基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及人民法庭要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人民调解窗口,与其他调解组织联合开展调解。坚持做到立案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开庭调解、宣判送达前调解、送达调解、判后调解和申诉复查阶段的调解等。同时,全省法院要加大刑事自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调解力度,力争一审终了,并做好行政案件协调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协调和解机制,促进纠纷的多元化解。全省法院要落实特约调解员制度,大力发挥特约调解员作用,积极构建司法协理员网络,完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法院法庭处于矛盾纠纷前沿、贴近群众的优势,把调解作为办案的主要方式。全省法院要积极探索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职能优势,支持、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构建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大调解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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