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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拒载最高罚两百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1日 02: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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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2月8日讯(记者 王世腾 通讯员 孙立安) 8日,记者从泰安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自今年4月1日起,泰安施行新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车拒载最高罚两百。

  据了解,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车司机需参加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能营运。无证经营者,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出租汽车经营者,如果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将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如果存在渎职行为,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驾驶员,需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并且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有效期内,出租车驾驶员需接受不少于54学时继续教育。三年有效期结束后,驾驶员需再考试注册。

  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实施前已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可在原证件有效期内申请换发新的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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