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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规定昨公布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西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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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7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理转考的规定,因工作调动、学校毕业等原因,要在本省跨市变动考试地点的考生,需要到当地自考办办理省内转考手续,无需更换准考证号。

  根据相关规定,我省考生申请转出考籍档案到外省(市、区),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等证件到所在市自考办提出申请,省招考中心集中审核无误后,寄往考生转入地省级自考办。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的考生在办理考籍档案转入前,应当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考生持身份证及原报考所在地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到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办理考籍转入手续。转入的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为准。省内转考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等证件到转出市自考办提出申请。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转入我省的考生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成绩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除因户口迁移、军人退伍转业、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普通高校和中专学校学生毕业外,转入考生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才可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手续。(记者 王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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