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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杨春燕)去年10月4日凌晨,支某驾驶出租车行至东大街时将躺在机动车道的肖某碾轧致其当场死亡。昨日,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害人家属因已与支某达成谅解,建议法庭对被告从轻处罚。
去年10月4日凌晨2时15分许,当时下着大雨,支某驾驶比亚迪出租车沿东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公安碑林分局门前时,将在机动车道内躺卧的被害人肖某碾轧,致肖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支某驾驶肇事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支某于10月5日到碑林交警大队自首。
同年11月18日,支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5万元,并已分4次向被害人家属支付了35万元。被害人家属对肖某给予了谅解。
公诉机关证据表明,支某驾车行驶时没有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发生了碾轧事故,在明知车辆发生事故的情况下驶离现场,且对车辆痕迹进行破坏,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肖某在道路机动车道内坐卧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害人亲属辩护人认为,虽然被告人支某应负主要责任,但由于受害人肖某当时喝了酒,他的次要责任也应当予以重视;被告人倾其所有安抚被害人的家属,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完全谅解,建议司法机关从轻处罚。
法官宣布此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