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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香港输了官司 保姆绑架儿童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7日 16: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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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某因在香港高等法院的民事诉讼败诉而到香港多处政府机关投诉,但均未达到目的。何某于是在深找了一家香港人家庭当保姆,然后挟持小孩,并让被害人联系香港媒体,以引起香港媒体关注。记者5日从福田法院获悉,何某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何某,女,39岁,汉族,大专文化,户籍地是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2009至2010年,何某因在香港高等法院的民事诉讼败诉而到香港多处政府机关投诉,但均未达到目的。

  2011年8月9日,何某通过家政公司介绍到被害人藏某家中当保姆。同年8月12日16时许,何某反锁房门,持菜刀在梅某村一房间内挟持藏某的儿子林某某(2005年11月出生),并用手机发短信给藏某,称“叫你老公联系香港媒体到你家阳台,我利用你儿子帮我办点事,多少钱我都给你!帮帮我,我不会伤害你儿子的!”“我只见媒体的人,其他人烦我,我会失控的,不要给我找麻烦。”“我要解决我的问题,最多是给你钱!除媒体工作者,谁也不能来”。

  被害人藏某、证人孔某等与何某协商释放被害人林某某,均被拒绝。当晚8时许,林某某被民警成功解救,解救过程中,林某某多处受伤,伤情属轻微伤。

  经鉴定,何某患有偏执型精神障碍,其案发时作案动机受精神病理影响,但并未完全丧失实质性辨认能力,其案发时对自身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存在常识性辨认能力,并有良好的控制能力。

  庭审中,何某否认控罪,辩称自己没有挟持、伤害、恐吓林某某,只是在和林某某下棋、聊天,她不知道林某某身上的伤是怎样形成的;她让藏某帮其找香港媒体来采访,但承诺会给藏某100万元钱;她在短信中称“利用孩子”实际只是让林某某配合她。

  法院认为,虽然何某作案中未恐吓林某某、在公安人员实施解救行动前未伤害林某某,但其反锁房门阻止林某某离开房间、以林某某作人质威胁媒体对其采访、拒绝他人要求释放林某某的劝说,其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犯罪事实足以认定,且被告人何某发给被害人的短信也表明其利用被害人林某某引起媒体关注的主观认识清楚,被告人何某关于其没有挟持被害人林某某的辩解法院不予采信。被告人何某的犯罪行为动机虽部分受其精神病理影响,但其实质性辨认能力未完全丧失,且常识性辨认和控制能力正常,其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楚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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