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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01: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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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2月7日电(记者李丽辉)中央财政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专项补助资金拨付工作,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对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标准、拨付办法以及资金的使用管理等具体内容进行了明确。

  根据有关规定,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对各地的具体补助金额,根据试点县60周岁及以上实际参保户籍人口总数、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核定。

  省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联合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新农保和城居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经两部共同审核同意后,核拨补助资金。

  为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办法,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运行年度,按年与省级财政结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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