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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9日 21: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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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杭州2月7日电(记者 王政、余靖静)从2012年开始,浙江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出重拳治理公办中小学乱收费顽疾。

  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韩平表示,浙江将全面推行“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所有公办中小学校的招生信息全部“上网”,招生结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多余学额,一律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招生名单。

  韩平说,浙江省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城市学校住宿费外,已无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据了解,虽然近年浙江教育乱收费投诉案件数量、金额呈下降趋势,但由于区域、城乡、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一些学校受经济利益驱动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择校等乱收费行为。据统计,2011年,浙江省教育厅接到的教育收费投诉中有40%涉及择校乱收费。

  为此,浙江全力推行“阳光招生”,即实现招生信息、招生过程、招生结果全公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合理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

  每年招生前,各地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信箱等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束后,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关系、家庭住址等也要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多余学额,全部通过“摇号”中签方式确定招生名单。

  针对将“家长自愿捐赠”与入学挂钩的乱象,浙江将建立完善捐赠资金审核鉴证制度。学期末,教育、纠风等部门将对义务教育中小学、基金会等收取的教育捐赠款物进行审核鉴定,如发现有与择校相关的变相乱收费,除按国家、省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规定处理外,还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浙江将增加财政教育投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地区、学校之间的差距,从源头上铲除择校等教育乱收费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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