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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发布消息提高低保五保人员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9日 05: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经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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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和农村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22元

  本报太原2月5日讯(记者 褚艳)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建立健全城乡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人员救助标准。其中,城市和农村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22元。


  2012年,省民政厅的首要任务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城乡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城市低保人员每人每月提高30元,农村低保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2元。同时,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集中供养、分散供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提高500元、100元。扩大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试点范围,开展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和城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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