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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年受贿200余万元,平均每月受贿16万余元,平均每天受贿5700余元……”这是昨天媒体批露的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的“受贿平均数”。
难怪办案人员说,受贿已俨然成为汤成奇工作生活的重要部分。当前国家反腐倡廉已形成一整套制度,对贪官的打击也已形成高压态势。那么,这位县委书记又是如何广开“贿门”的呢?
原来,为了受贿,他通过成立“皮包公司”,以公司名义与其他经济实体签订虚假合作合同,进行所谓“合作经营”。汤成奇等人以权力为“干股”,索取的“分红”高达五成。
股份合作有多种方式,有人以资金入股,有人以技术入股,有人以品牌入股,而汤成奇以把手中的权力化作“股份”,搬到资本市场上运作兜售。
贪官之“贪”,大多表现在权钱交易:收人钱财,替人谋利。这种交易往往过于直接,一眼便可看出是受贿。而在汤成奇这里,权与钱的交易则经过了“转型升级”――以公司名义进行合作,看不见的权力成了股份,且有合同为证,可以名正言顺地享受“分红”。
可见,贪官的腐败正在由“低层”走向“高端”,由“表面”走向“隐蔽”。毫无疑问,汤成奇们是懂经济的,且深谙资本运作的路径。今天他可以用权力“干股”,说不定明天就可以把权力拿到证券市场进行“上市”,发行股票融资。
所以,反腐不仅是抓几个贪官,重要的是,在制度设计上有效监控权力的运行轨迹,不给他任何“越轨”运作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