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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3日 10: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重庆晚报
其实,王庆林越描越黑。我们通过外围调查发现,该工程承包方是王读城建中专时的同学。面对众多事实和证据,王庆林还是交代了。
王庆林说,活动中心是2003年启动的。启动前,一个同学和朋友到巴南来耍,同学问这个项目可不可以做?王庆林当时就说:“可以,市财政投资,收款没问题。”最后,三人说好,打伙做这个项目,同学和朋友负责筹集资金,王分文不出,只负责跑手续、追工程款、现场管理,占30%的干股。工程完工后,同学给了王庆林60万元。钱打到王的弟弟账户上的。
在王庆林看来,这不是什么问题。但每个反贪干警都知道,司法解释对利用职务占干股有明确规定:利用管理职责、职务之便获取的干股,应认定为受贿。如果不是其管理的职责,投资经营,是违纪。
这一轮下来,我们收获颇丰,王庆林又交代了主动索取贿赂的事实。
全吐了
■2010年5月19日
通过潜规则运作,他直接发包工程给老板。
2005年,一个旧城改造工程上马。有个老板为了做这个工程,找到王庆林。为了编造借口要钱,王庆林说:“市里有领导也介绍了一个公司想做这个工程,你要做的话,我去给对方做工作,你出20万元补偿对方。”老板答应了,多次请王庆林吃饭。渐渐熟了,中标前,给了他10万元。
在承建该项工程资格审查时,本来还有一家,王庆林直接把那家刷掉了。按行规,工程要三家以上才能开标,不足三家就算流标,流标两次就可直接发包。通过这种潜规则运作,王庆林直接发包给了这个老板。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这个老板兑现了另外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