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企业年金也须缴纳个税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8日 21: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讯 (记者田欣 通讯员吴妍妍、张映珍)昨日,广州市地税局重申,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企业年金不得扣除任何费用,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

  近日有财务人员谢小姐向市地税局咨询,她所在的企业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了企业年金,能否减去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后计缴个人所得税呢?

  市地税咨询员回复,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热词:

  • 企业年金
  • 个税
  • 企业缴费
  • 薪金所得
  • 缴存
  • 个人账户
  • 田欣
  • 工资薪金
  • 计税
  • 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