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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料:个税关键词之应纳税所得额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10: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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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20日电 据报道,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过多次测算、修订,将在本月20至22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上进行初审。中新网财经频道编辑整理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几个关键词,以助网友全方位把握个税改革的脉搏。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范畴影响着个人纳税的基数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因此,搞清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至关重要。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后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每月收入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此外,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可以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以及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附加费用2800元后的工资、薪金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资料整理:中新网财经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