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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汽车摩托不能享受低保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8日 11: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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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房屋等统一纳入认定审核范围

  本报讯(记者兰洁)本市今年将对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家庭实施新的审核标准,将申请对象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等各种货币和实物财产统一纳入认定审核范围,并明确提出拥有汽车、摩托车等消费品家庭不能享受救助。

  市民政局表示,针对低保、低收入等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本市将实行多部门联动,建立专门的核对机构和信息管理平台。目前北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审批通过。前者即日起开始实行,后者则将在进一步明确认定细则后,于6月1日起正式实行。

  今后本市居民申请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时,民政部门将根据需要,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并出具书面报告。已享受本市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家庭经济状况复审。申请人存在故意瞒报、虚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该家庭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

  解读

  家庭收入“概念”扩充

  家庭收入包括工资、加班费、津贴、稿酬等工资性收入,利息、股息、彩票收益、保险收益等财产性收入,从事养殖种植、经营等经营性收入,以及离退休金、辞退金、住房公积金、赠与和赡养等转移性收入。家庭财产包括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等内容。

  等待审批的申请家庭和已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自申请之日起任一时点核对出的家庭成员名下的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等,均认定为其家庭财产。

  财产认定标准更加细化

  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内容,不仅包括家庭收入,还包括房屋、机动车等家庭财产以及其他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普通摩托车(不含残疾人专用摩托车);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房屋累计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除外);拥有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均“不符合享受社会救助条件”。

  人均货币财产总额设限

  除了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低保标准或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外,其家庭拥有应急之用的货币财产总额,人均不得超过24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之和。货币财产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公司企业等个人名下注册资金等。以今年为例,城市低保标准为520元,如果申请家庭月人均收入未超过520元,但其家庭拥有的人均货币财产总额超过520(元)×24(个月)即12480元的话,仍将不能申请低保。J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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