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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令是破解执行难的利器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8日 06: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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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并违反“限高令”的陈某依法进行司法拘留15天处罚。据悉,这在该市尚属首例。

  在我国,由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性,使得法院生效判决对于“老赖”的约束力较低,许多被执行人一方面纷纷采取转移财产、拖延抗拒执行的方式来躲避债务的履行,另一方面却依旧过着奢侈的生活。

  2010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针对执行实务中出现的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消极履行、规避履行义务的情形提出了更具有操作性的执行方式。

  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高消费行为,并查证属实,根据有关规定,对被执行人拘留或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实行悬赏举报制度,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奖励举报人,最高奖励财产价值的10%。

  “限高令”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通过“限高令”,对欠钱不还的人实行限制消费,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让被执行人感到痛苦,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在限高令出台之前,国内多家法院曾有多次类似的探索,2004年广东佛山法院曾限制欠债人员进行高消费,2005年山西太原法院、河南萍乡法院给“老赖”亮红灯,对拒不履行债务者限制其进行高消费,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此举在当前有很强的针对性以及现实意义,有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

  目前,在欧美、日本等国家以及中国香港等地区,均有关于对个人申请破产后被限制消费的规定。例如,香港明星钟镇涛曾经因炒楼无法偿清高达2.5亿港元的债务,而被法院宣告个人破产,其结果之一就是——被限制进入高消费场所消费、限制出国旅游。

  一旦赖账者违背了“限高令”,谁来监督、举报?首先,当然是债权人举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债务人一旦拥有可以偿还债务的财产,债权人即可要求其偿还债务。如果以前债权人看到债务人大肆挥霍只能干瞪眼,现在有了“限高令”的尚方宝剑,即可马上举报。同时,“限高令”需要多部门的配合,比如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为老赖办理护照或其他出境证件、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对法院要求协助查找的老赖提供其户籍资料。再则,要尽快建立健全国家信用体系。人们敬畏法律,很多情况下是因为触犯法律的代价实在太大。如果能够尽快实现个人档案和身份信息的统一,通过身份证即可查询个人的除隐私之外的其他身份信息和工作履历、个人信用等级,那么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可能性将大增,因为信用记录将影响到个人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不良信用记录则会使得被执行人在现实生活中处处碰壁。

  执行判决、裁定是民事诉讼的重要一环,关系到法律和司法的威严。愿“限高令”能为助推破解执行难给力!

  (作者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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