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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基金分红第一案”终于有了新进展。针对有基民向证监会反映南方基金有红不分的情况,深圳证监局回函表示,基金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时足额分红,否则将严惩。
在深圳证监局的答复函中,深圳证监局表示就南方稳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纠纷事宜,该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曾提请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0年3月依法作出终局裁决,如有类似争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按照有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依法解决。
对于基民要求彻查并处罚南方基金的请求,深圳证监局表示,今后,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基金分红行为的监管,督促基金管理公司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违规失信的基金管理公司,证监会将依法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