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国务院法制办3日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拟扩大汽车召回内容,汽车产品相关信息需保留至少10年,不召回将面临严厉处罚。
征求意见稿指出,条例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包括: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要求,但仍有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公众可在3月4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发表意见。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