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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禁止燃放的"孔明灯"依旧红火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6日 05: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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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2月4日讯 元宵佳节即将到来,近几年,在农历正月十五燃放“孔明灯”祈福的市民越来越多。每年的元宵节,在市劳动湖、防洪纪念塔、和平广场附近都能看到大量的“孔明灯”飞上天空。许多市民只知道用这种方法祈福,但却因“孔明灯”引发的安全事故却知之甚少。

  “孔明灯”也叫许愿灯,按照民间习俗,人们会亲手写下自己对未来的祈盼,通过燃放“孔明灯”,把新年愿望放飞天空,以表达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憧憬和祝愿。然而,受风速、气流等因素影响,带着明火的“孔明灯”在空中飘移不定,容易造成纸质灯罩自燃。一旦飘落到高层居民住宅、电线、液化气站、加油站等地,极易引发火灾,更可能给飞行安全带来隐患。

  近日,记者走访我市百花园市场,发现许多商家早早就挂出“孔明灯”销售,并且有许多市民前来大量购买。“孔明灯”的零售价格也随着市场需要由原来2.5元上升到3元。在一摊床前,记者看到一青年一次性购买了价值300元的“孔明灯”。与其攀谈,他告诉记者,自己买来后在过元宵节时转手卖给市民,能挣很多钱,批发价每个2.5元,他转手后,每个可以卖到8—10元钱。当记者询问其是否知道我市目前禁止燃放“孔明灯”时,该青年称不知道。

  记者在市公安局了解到,在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当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龙沙公园及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许愿灯,如有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有权责令其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和许愿灯,视情节将其带离现场并处罚款。如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许愿灯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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