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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为进一步加大中央企业大全员业绩考核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负责人副职业绩考核,国资委3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副职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央企副职考核的范围和实施办法。
《指导意见》明确界定了中央企业副职考核的适用范围,国务院授权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副职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党委(党组)副书记、常委(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结合岗位职责参照纳入考核。
在监督方面,国资委强调,考核办法、考核过程、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实现企业负责人互相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等相结合的闭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