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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元宵节后烟花返还日杂公司保存 私存可追刑责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6日 03: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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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4日讯 记者3日从哈尔滨市公安治安管理局获悉,今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截止时间为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日)24时,超出规定时间,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应由销售商及时返还给市日杂公司统一保存,违者一律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据110指挥中心统计,从今年“小年”至今,全市未发生涉及因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和火灾事故,社会治安稳定有序。同时,警方全面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控工作。在加强管理力度的工作中,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活动。目前已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9人,收缴假冒伪劣烟花爆竹5600余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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