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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善治应回归常识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6日 00: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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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善治应回归常识

  许斌(湖北 职员)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于2月2日,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其中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用人单位应提供相关资料,否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2月3日《新京报》)

  此规定令人想到了悲惨的“开胸验肺”。河南工人张海超的确诊“尘肺”艰难,不因为他不实际患有“尘肺”,而因为他跨不过制度门槛,甚至得不到在特定机构进行诊断的机会。无论多少家医院确诊他真的患上了“尘肺”,即便他无奈地“开胸验肺”,在病理层面上证明自己的“尘肺”后,依然不能获得特定机构的认可。如果不是舆论的热切关注,时至今日,“尘肺”病人张海超,无论是否还生存着,也不太可能被正式认定为“尘肺”病人,特别可能还被继续建议进行肺结核诊治。种种制度门槛,荒诞到了匪夷所思的程度。

  这一特定规定当然合情合理,却充其量能说是回归常识,落实以公民权利为本,与其说令人欣喜,不如说令人羞愧羞愧于现行条款的不讲道理,伤害了多少张海超们,破坏了社会和谐。令人警醒的是,除此以外,还在多少个社会的角落,有多少制度环节违背常识,损害公民权利,譬如相关部门的竟然可以办所谓“学习班”,或者并非出于病患原因、公共利益必要,强行以精神病名义将公民关进精神病院等,竟然都有条文可据。

  社会善治在路径上本来清晰可见,不过就是在社会的每一角落、制度的每一环节回归常识,回归公共道德,回归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本义,是必须张扬公民权利,推动法制进程,才能够排除绝对权力的干扰,摆脱特殊利益,保证我们不会从社会善治的大路上被拉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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