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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阎村支书阎海明,利用股权转让、工程招标的机会贪污、受贿2100余万元案。经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侦查终结,阎海明被郑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1年11月22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已经开庭审理此案。(2月2日《检察日报》)
阎海明案件仅仅是中国当前村官腐败案件的冰山一角。中国约有500万名村干部在管理着60多万个行政村。村官虽然不属于国家行政体系中的一个环节,但他们是国家各项政策的落实最终端,老百姓往往从他们的身上感受着干部形象。因此查处村官腐败案件并非“大炮打苍蝇”,而是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阎海明贪污受贿2100余万元,就连一些高居要职的官员的贪污、受贿金额与其相比,也可谓“望尘莫及”。原因之一就在于权力过分集中,缺少有效监督。阎海明自1985年9月起在该村任职村主任、书记长达25年之久,在村里工作时间长,树立了一定的威信,加之村级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监督不够,造成其大权独揽,把村集体领导变成了个人说了算。
治理村官腐败乱象,各地都在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完善。2011年10月8日,《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通过并公布,该《办法》规定了村委会成员离任接受经济审计的具体操作程序,从制度上完善了对村官的监督。
广东蕉岭模式也为村官监督提供了范例。一个叫做村务监事会的组织在广东省蕉岭县广育村建立,专门监督村委会,如同在农村设立了一个“纪委”,形成以“基层两公开”、“干群对话会”、“会议召集组”、“村务监事会”等,保障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模式。这种模式培养了农民对村官的监督理念和民主观念,但如果上级政府力量退出,这种治理模式能否靠农村的内生力量顺利运转?在全国广大农村有没有复制的可能性?这都存在诸多疑问。
在现有法律体制和农民监督意识薄弱的情况下,更为关键的还是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力量,延伸检察触觉,做到检力下沉,真正发挥驻乡镇检察室的作用,摸排调查,严查快办,筑牢防治村官腐败的司法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