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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截止
本报讯 (记者谭秋明、汤南 通讯员刘平伟)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侨办获悉,即日起可自荐参选第十四批广州市荣誉市民。自荐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10日。广州市政府将于2012年11月举行授予第十四批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大会。
据介绍,2009年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符合条件者可自荐为广州市荣誉市民人选。如自荐者为境外人士,可登录广州侨网(http://www.gzqw.gov.cn)参阅《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实施细则》,确认本人符合授予荣誉市民条件的情况下,可依照要求填写《广州市荣誉市民自荐表》,通过“广州侨网”(http://www.gzqw.gov.cn网上办事/办事表格栏目下载。
此外,作为前置程序,自荐人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个人信用记录。同时,根据《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第四条要求,自荐表报企业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区(县级市)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办公室受理出具意见,并由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加具意见后上报市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