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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将享居民水电气热价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5日 00: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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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孟为)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社会福利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今年4月1日起将可享受居民使用价格。

  市发改委要求,相关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应实行分表计量;不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的,应尽快进行表计改造,过渡期内可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别计价计费。供热按照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总体要求,做好热计量安装改造工作。

  对向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价格,也应实行分表计量;不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的,应尽快进行表计改造,过渡期内可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别计价计费。

责任编辑:杨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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