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不得“强迫”彩票中奖者捐赠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4日 17: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公布《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将于3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细化了《彩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规定,吸收了我国现行彩票管理的成功做法,借鉴国际彩票管理的成熟经验。

  近年来,我国彩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彩票销售规模与彩票公益金筹集量稳步增长。2011年,全国彩票销售规模首次突破了2000亿元,达2215亿元,彩票公益金筹集量达634亿元。1987年到2011年,我国累计销售彩票达10951亿元,累计筹集彩票公益金3433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实施细则》发布并将施行,是继2009年7月施行《条例》之后我国彩票法制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又一重要成果,是我国彩票发展和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

  中奖者决定捐不捐赠

  看到自己选的彩号中了彩票大奖,肯定是一件开心事。但幸运彩民在开心之余,却有一些“私事”会觉得尴尬。比如,中了大奖、巨奖后捐款,似乎成了一个“规定动作”。

  不过,《实施细则》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背彩票中奖者意愿,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就是说,捐或不捐,完全由中奖者说了算。

  非法彩票“长什么样”?

  根据《条例》规定,非法彩票包括: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在中国境内擅自发行、销售的境外彩票;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未经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地下彩票”在个别地方“偷偷摸摸”存在,扰乱了正常的彩市秩序,必须严打。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的执法主体,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负有“积极配合”的职责。

  开设新彩种走何流程?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如申请开设彩票新品种,流程依次为:首先,彩票发行机构将拟开设彩票品种的申请材料报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其次,民政部或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同意后,再向财政部提交申请材料;第三,财政部收到申请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经初步审核,出具受理或不受理意见书;第四,假如受理申请,财政部通过专家评审、听证会等听取社会意见;最后,财政部自受理申请起90个工作日内,根据有关规定与社会意见作出书面决定。

  明确规定几个“时间点”

  《实施细则》提到几个“时间点”:

  ■ 每年5月31日前,彩票发行、销售机构应向社会公告上年度各彩票品种的销售量、中奖金额、奖池资金余额、调节基金余额等情况。

  ■ 彩票销售原始数据保存期限,自封存之日起不得少于60个月。

  ■ 摇奖活动结束后,彩票发行、销售机构负责摇奖的工作人员应当对摇奖结果签字确认。签字确认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0个月。

  ■ 中奖者应当自开奖日起60个自然日内兑奖,遇全体公民放假节日或彩市休市,顺延至节日或休市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刘珍华

热词:

  • 实施细则
  • 彩票公益金
  • 条例
  • 彩票销售
  • 彩票发行
  • 时间点
  • 彩票中奖
  • 规定动作
  • 国家体育总局
  • 彩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