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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过后不能再放花炮 元宵节风大燃放注意安全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4日 10: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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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春节是本市烟花爆竹“禁改限”的第七个春节。1月22日除夕至2月1日初十,本市燃放秩序良好,全市6.4万余处禁放点、1429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和20个集中燃放点未出现安全问题,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和群死群伤事故,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目标取得阶段性成功。据统计,春节期间,全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情173起,受伤228人,其中1人死亡。

  针对即将到来的正月十五燃放高峰,市政府烟花办提醒广大市民,到本市合法的零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禁止个人燃放礼花弹、二踢脚、内筒型组合烟花等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

  市民要特别注意燃放时间,不要影响他人休息,五环路内初二至十五,早7时至晚12时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正月十六开始,五环路内将恢复禁放。

  燃放时要选择开阔、安全的场所,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中小学校等16类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酒后燃放烟花爆竹,未满14周岁儿童要在成年人监护下燃放。

  同时,警方将在正月十五以后进一步部署巡逻控制力量,加大对非法燃放的查处,确保五环路内全面禁放的落实。

  此外,针对近期风干物燥的特点,市政府烟花办也提醒市民尽量少燃放烟花爆竹,降低引发火情的危险。

责任编辑:潘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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