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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于翔刘志敏记者冯琳)青年解某夜晚驾车在非机动车道上快速行驶途中肇事,撞死了一名酒后骑电动车逆行的男子。日前,北辰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解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2011年9月一天晚上,本市青年解某驾驶一辆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沿着津同公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以每小时60多公里的速度行驶,途中遇一男子饮酒后(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66毫克)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前方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解某发现情况后采取措施不当,所驾驶车辆前部左侧撞到电动车右侧,导致骑车人当场死亡。肇事后,解某委托他人拨打120和110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后经交管部门认定,解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经调解,解某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20多万元。
日前,北辰区法院经一审判决被告人解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