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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俊 通讯员/周艳 梁勇文)近日,连州市人民法院法官在腊月的寒风中蹲守三天,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10年8月一天,邱某搭乘郭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从连南县返回连州市,被黄某驾驶的厢式货车追尾,事故造成郭某受伤,邱某被撞成植物人,并被定为一级伤残。邱某家属诉请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判决黄某、郭某连带赔偿邱某18万元。但判决生效后,黄某、郭某一直不肯赔钱,邱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随后,连州法院对被执行人黄某、郭某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法院查明郭某无可供执行财产,黄某无银行存款,但法院发现黄某在连州市区有一幢7层的自建楼房,并抵押给农行借款50万元,且黄某肇事车辆已被盗,另购买了一辆小汽车。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黄某的自建房屋。
经法院传唤黄某迟迟不到法院,手机关机,上门也找不到。春节前,执行法官决定在被执行人住所附近蹲守。腊月年关天气寒冷,执行法官连续守候三天,成功将躲避执行的黄某截在家门口,并扣押了黄某的小汽车。随后,小汽车及房屋被依法移送评估、拍卖。
由于被执行人的小汽车价值不高,而且银行对房产有抵押优先权,被执行人黄某表示短期内难以全部支付赔偿。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就赔偿款支付细节进行协商。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黄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1万元给申请执行人邱某,邱某放弃其余赔偿及利息。该案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