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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拉萨讯(记者 田志林)为充分体现对未成年被告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宗旨,体现庭审寓教于审的功能,近日,城关区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率先成立了“少年法庭”。
据了解,城关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采取四项措施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一是通过“课堂式”的审判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案件焦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诉讼全过程在实体处理上予以优先保护,快审快结;二是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并认真听取未成年当事人的意见,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三是邀请社会团体、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部门参与案件的调解,做到当庭与庭后、诉讼与社会多层次调解的结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四是不定期深入学校进行法制宣传,从而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