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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定规立制防止“命案轻判”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3日 11: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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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讯 记者王斌 “针对有的故意犯罪致人死亡案件起诉到基层法院后,基层法院无权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就可能导致重罪轻判问题,北京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共同规定,故意犯罪致人死亡案件一律由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审判,从制度上防止命案轻判。”

  北京市高级法院院长池强日前在北京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时还指出:严格执行刑事证据规则,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规定》、《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的意见》,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对侦查、公诉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坚持独立审查,严格把关。去年对9名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报最高法院复核的死刑案件没有一件因事实证据问题不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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