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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将有章可循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3日 05: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建设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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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赵 刊报道 近日,河北省出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新建居住区、单位园林绿化用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

  《办法》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费用,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合理确定生产绿地,加强城市水系建设,建设城市绿道绿廊、生态防护林等。

  《办法》规定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主体和编制、调整的审批程序,确定了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办法》明确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并对绿线的制订、调整程序作了规定,明确要求绿线范围内的土地禁止改变用途。

  《办法》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新建居住区、单位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居住区、单位不低于25%;新建污水处理厂等不低于35%;公园不低于陆地面积的70%;道路红线宽度50米(含)以上的,不低于25%;道路红线宽度40米(含)以上50米以下的,不低于20%;道路红线宽度40米以下的,不低于15%。

  《办法》对实施古树名木抢救保护工程作了明确规定,确定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城镇规划区及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实施统一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管理体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的,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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