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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禁渔三个月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唐爽)昨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全省于2月1日起开始进入为期三个月的禁渔期。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春季禁渔的有关规定,我省春季禁渔时间将到4月30日止。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及雅安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禁渔期,禁渔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根据相关规定,禁渔期内全省范围所有天然水域内禁止一切方式的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活动,禁止扎巢取卵、挖砂采石,禁止销售和收购野生河鱼。对于偷捕、偷采等行为,市民可拨打四川省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举报电话:
028-87774961、87718170、87774141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