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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禁渔:餐馆卖河鱼是假打 期间非法捕鱼获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2日 15: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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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滨路黄花园大桥下,钓鱼者捕到大鱼(资料图片),禁渔期内他们不能再来钓鱼。记者 高科 实习生 徐茜 摄

  禁渔期:2月1日-4月30日,江边垂钓罚款200元,举报电话:67995595、86716223

  2-4月是鱼儿产卵期

  重庆晨报讯(记者宋岩)重庆境内有长江、嘉陵江、乌江、大宁河等,有水生野生动物200余种。其中长江有鱼类180余种,约占长江上游鱼类总数的80%。从2月到4月,是鱼儿的产卵期,禁渔是为了让鱼儿顺利产卵,从而保护江河中的渔业资源。

  禁渔期非法捕鱼获刑

  去年,家住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的周光平雇佣甘信勇等人,在禁渔期间采用电捕鱼的方法,在嘉陵江中进行非法捕捞,并将驱赶、制止他们的群众打伤。

  去年10月10日,经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对周光平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拘役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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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日到4月30日,是我市的禁渔期,境内所有天然水域一律禁止捕捞江河鱼,包括长江、嘉陵江、乌江等。

  违规渔民

  终生禁止渔业捕捞

  按照规定,在禁渔期间,捕捞渔船按当地渔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停靠,所有网具一律封存。

  在禁渔期,渔业、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将密切配合,依法对辖区内的水面、码头、市场、车站、餐馆等场所实施监督检查,做到江上无渔船、市场无河鱼。

  禁渔期间将严厉打击电鱼、炸鱼、毒鱼和无证捕捞等违法行为,对违禁捕捞和经营江河鱼类的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查处,坚决取缔非法渔具。

  禁渔期间,对违反禁渔管理规定,从事炸鱼、毒鱼、电鱼等严重违法捕捞作业行为的渔民,一律不得发给渔业柴油补贴;对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被吊销捕捞许可证的,一律终生禁止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出去吃饭

  吃不到真正江河鱼

  昨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在禁渔期内,市民吃鱼不要点江河鱼。这名负责人说,在禁渔期内,市面上销售的江河鱼,大多是“挂羊头卖狗肉”,假打!去年禁渔期,重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就对市面上打着“江河鱼”旗号的渔船进行了一次检查,检查了8家渔船,所卖的全都不是真正的江河鱼。

  “花了高价,还没吃到江河鱼,何必嘛!”这名负责人说。

  江边垂钓

  没收鱼竿罚200元

  每年春天,总有不少钓鱼爱好者到江边钓鱼。

  昨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负责人表示,禁渔期内禁止在江边钓鱼。一旦发现,除了没收钓具外,还可以处以200元的罚款。

  举报电话:67995595、8671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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