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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全市禁渔 电捕鱼将追刑责餐馆挂江河鱼招牌 渔政工商都要查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2日 04: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重庆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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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晚报讯 今日凌晨零时起,我市天然水域一律禁止捕捞作业,市场和餐馆也禁止买卖经营野生江河鱼。市民看到餐馆打着江河鱼招牌可举报。如果卖的是江河鱼渔政部门将予以查处,如果是冒充的工商部门将予以处罚。

  市农委渔政处介绍,今年的禁渔时间仍然为2月1日至4月30日。

  今日起,渔业部门将协同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开展禁渔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渔业违法行为。重点对辖区内的水面、码头、市场、车站、餐馆等场所实施监督检查,做到江上无渔船、市场无河鱼。

  市渔政处表示,市民看到餐馆打着江河鱼招牌可举报。如果卖的是江河鱼,渔政部门将予以查处;如果是冒充的则是欺诈,工商部门将予以处罚。

  禁渔期间,将展开三项专项执法行动,分别是涉渔餐饮业主非法经营天然江河鱼类和保护动物,江边游钓、非法电捕鱼。

  今年禁渔期间,渔政部门对违法行为将执行三个一律:对违反禁渔管理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严重违法捕捞作业行为的渔民,一律不得发给渔业柴油补贴;对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被吊销捕捞许可证的,一律终生禁止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包括电捕鱼在内的四种违法行为,将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责。

  此外,市渔政处表示,凡是禁渔期间不在禁渔管理工作岗位或者推诿扯皮不作为的渔政人员,要依法取消执法资格,收回执法证件。

  禁渔期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可拨打市渔政电话:86716223。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夏祥洲 实习生 李文瑾

  禁渔期江边钓鱼最高可罚200元

  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昨日透露,禁渔期间,如果市民在天然流域(含长江、嘉陵江、乌江等流域)沿岸游钓,则属于违法行为。针对一般市民的游钓行为,执法人员将采取口头教育的形式进行劝导,对于情节严重者,将处以50-200元不等的罚金。

  重庆晚报记者 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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