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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米坊噪音污染被告到法院 法院判决改良碾米设备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2日 22: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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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彭情宝) 刘某、黄某在南宁市良庆区某镇一市场一楼开了间碾米作坊。梁某等8名邻居觉得,碾米机开机时噪音严重,已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为讨回安静空间,梁某等住户还请来环保部门监测噪音。在多次协商未果后,他们干脆将邻居刘某和黄某告上法院。1月31日,记者从良庆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认定刘某和黄某的碾米坊确实构成了噪音污染,要在30天内整改,如果整改后的噪音仍不能达标,那必须搬迁。

  梁某说,2006年,刘某黄某两人在一楼安装大型碾米机并投入加工生产。每当碾米机开机时,巨大的轰鸣声让他的房屋好像快要震塌。由于噪声巨大,他们无法接听电话,与人交谈时也要大声呼喊。此外,碾米还产生大量粉尘。为此,他还和刘某他们打过架。良庆区环保局还现场监测过噪音和粉尘,可问题一直不能解决。

  去年6月底,梁某等8名住户将刘某黄某告上法院,要求刘某黄某赔偿他们精神抚慰金5000元,并停止使用大型碾米机。

  “我们为了生计,十几年前就在这里以替群众加工脱粒粮食为生。你们选址生活在喧哗空间,就应当适应。”刘某和黄某辩驳说。

  为了查清碾米坊是否存在噪音和粉尘污染,良庆区法院委托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碾米坊白天产生的噪声远远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但不存在超标排放粉尘。

  依据监测结果,法院认为,刘某黄某碾米坊的碾米设备,昼间作业产生的噪声已远远超过国家的排放标准,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梁某等人要求停止侵害,法院给予支持。考虑到经营碾米坊是刘某黄某的一种经营性行为,他们为此进行一定的经济投入,若直接判处他们停止使用碾米厂,有失公平。

  因此,法院酌情要求刘某黄某在判决生效30日内,采取有效措施对碾米设备进行改良。在这个时间内,如果碾米设备产生的噪声仍然不符合国家的排放标准,则应当停止使用碾米设备。对于精神抚慰金,法院认为梁某等人未提供证据足以证明他们受到的严重后果,因此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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