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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2012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2日 19: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综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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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株洲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2012年春季株洲市中小学收费事项的通知》。株洲市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已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制成《株洲市2012年春季学生缴费明白卡》,在开学时发给每位学生家长。如果发现学校乱收费,你有权拒绝缴纳,还可以拨打株洲市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株洲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2663748、22827710进行投诉。

  义务教育阶段应缴项目收费下降

  据悉,株洲市2012年春季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由应缴项目和自愿项目组成。其中应缴费用只限株洲城区学校收取,包括课本费(彩版、音像教材费)和作业本费。相比去年,音像教材费和作业本收费变化不大,而彩版教材费下降,导致应缴项目整体费用下降,其中九年级应缴费用降幅最大,由上学期的196.41元下降53.08元,降至143.33元。

  高中阶段收费包括学费、择校费(限向择校生收取)、代收费(包括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和自愿部分的服务性收费。除书籍课本费略有变化外,学费、择校费以及代收费中的作业本费与上学期大致相同,省级示范性高中各年级学费均为1000元、择校费2300元,城区普高及市级示范性高中学费8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择校费1800元。

  同时,高中阶段按规定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作业本费含练习本费和暑假作业本费(高三除外)。义务教育阶段,音像教材费中含配套提供的英语或拼音学习磁带,一至六年级每生一盒,七、八年级每生二盒。

  住宿、伙食和校服费坚持学生自愿

  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校服费在内,本学期仍将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属于自愿收费项目。严禁强制学生定购校服、在校住宿和就餐,严禁学校按学期向学生预收伙食费。

  据了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不得收取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住宿费标准由同级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收费标准核定。如因特殊原因需要高于规定标准的,必须报市级以上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而高中阶段普通宿舍按每生每期150元收取,经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认定的公寓式宿舍按核定标准执行。

  此外,中小学伙食费将由同级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保本不盈利”的原则核定。中小学教辅资料等坚持学生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订购原则,根据课程需要,原则上实行一科一辅。

  长株潭报记者吴鑫矾通讯员李卫述株洲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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