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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这样一个悖论,首先要从奖真惩伪入手,秉真承销的券商没有得到应有价值体现,作假者却逍遥法外,这就造成道德风险与市场的逆向选择。其次,要深化新股发行的市场化改革,尤其是询价环节的改革。最后,完善退市机制,严厉的监管不应只在严进上,更应体现在上市后。
在现有的新股发行制度下,企业、投资者和承销商三方中,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因素造成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而熟悉上市企业情况的承销商不去为投资者把关,却帮企业蒙混过会,这样的结果造成了企业圈钱、投资者埋单的恶果,这样的市场显然是不可持续的。
一个成熟健康的股市应当是帮企业融资、助投资者获利的双赢平台,若实现此美好局面,处于中间位置的承销商应避免与任意一方利益结盟,真正起到信息桥梁作用。具体在当下,我们更愿意看到IPO被扼杀在承销商手中,而非上会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