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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传出窝窝团赴美IPO遭主承销商否决一事,颇引人关注。抛去中国互联网赴美IPO遭遇寒冰期不谈,美国上市规则下的IPO企业与承销商关系倒很令笔者感兴趣。
曾几何时,我国一个又一个的企业走出国门赴美上市,因纳斯达克不要求盈利,审批也更容易通过。然而到美国融资似乎并非易事,进去容易活下去难,一旦上市就会有千万双眼睛盯着你,美国上市规则秉承的是宽进严出,而我国则是严进宽出。这也就理解为何我国财经新闻中时常出现“某某企业IPO申请被否”、“IPO过会率多少”的字眼,而鲜有说某主承销商否决IPO。原因在于不同的规则,决定了不同的把关主体。
不妨来看看过去一年我们的IPO情况吧。2011年度沪深两市成功上市的IPO企业为265家,上会被否企业为80家,新股发行数为历史第三高,深交所的IPO宗数全球数第一。与此同时,新股上市首日破发公司数量激增至77家,全年跌破发行价的新上市企业有192家。承销商与上市企业之间缺少了监督,更多的是利益共谋,这样下去承销商为了获取更多的承销保荐费用,会协助企业粉饰业绩包装上市,相关询价机构甚至会帮忙抬高定价,这样的企业上市只会坑了广大股民。
美国之所以敢于让企业宽进,是因为除证监部门之外每一位市场参与者都是监督员,当然也包括承销商。在为企业撰写招股说明书的同时,也是帮助企业规范公司治理,这不仅是对企业和投资者负责,也为自身声誉负责。有研究数据显示,承销商声誉与IPO抑价呈负相关,即承销商声誉越差,IPO企业募集资金越少,声誉就是投行揽客招牌,承销商若要承揽更多项目,必须爱惜声誉。而研究人员对我国这两项指标量化进行回归分析,却并未发现二者有明显负相关。过去一年我国IPO被否公司涉及券商36家,有券商最多被否8例,IPO被否率最高的接近百分之五十。这样一个不光彩的成绩单却并未给相关券商带来相应的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