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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记者渠娟报道)1月23日~28日(大年初一到初六),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督察组对首府重点大气污染源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供热企业总体情况良好,污染防治设施基本正常运行。一家热企超标排污,被督察组要求立即整改。
1月26日,督察组在对通达热力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其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1776 毫克/立方米,超标近8倍。前期督察组已对该单位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当日,督察组要求该单位立即拿出整改计划和措施,在年内完成污染防治设施技术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此外,新疆暖万家热力有限公司在线监测二氧化硫浓度超标,有色集团明苑热力公司供热站脱硫塔出水口PH值略低于正常范围,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三分公司供热站在线设施运行数据异常,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锅炉在线监测数据在中控室无显示,新疆天山毛纺织有限公司煤场和渣场未覆盖,都被督察组要求整改。
同时,督察组对乌鲁木齐华源热力有限公司、友好热力有限公司、新疆医科大学水电暖服务中心等单位采取的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表扬。
此次督察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阿不都热依木·阿不力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阿尔肯·艾比布拉带队,主要对首府供热企业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加碱或石灰,除尘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据了解,自2011年12月29日乌市大气污染治理督察组正式开展工作以来,已现场检查80余次,累计查处各类违法排污企业44家。
督察组通过检查发现,乌市规模较大的集中供热单位的污染防治设备水平相对较高,管理制度健全,操作规范。而各类燃煤分散锅炉除尘脱硫设施不到位或设备老化及闲置,造成超标排放的问题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燃煤小锅炉仍大量存在,污染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