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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17件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2日 12: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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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阮占江赵文明

  本报通讯员彭晓春

  2011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突出立法重点,完善立法机制,坚持从湖南省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一年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1件,修改6件,批准长沙市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9件,对湘江管理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5件法规草案进行了审议,就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12部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更加注重社会立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推动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健康发展,保障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重点规范协商代表的产生、协商内容和程序以及协商双方的法律责任,对于构建劳资双方平等对话平台,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切实加强经济立法,着力服务经济建设中心。高速公路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为适应湖南省高速公路快速发展的需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高速公路条例,规范了高速公路的规划编制和经营服务,强化路政和交通安全管理,对于保障高速公路建设质量、高效运营和安全畅通具有重要作用。

  在加强立法的同时,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继续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着力维护法制统一。及时修改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代表法实施办法。并在2010年开展集中清理的基础上,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把遗留的15件地方性法规拟列入2012年的立法计划,进行废止、修改、合并。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地方性法规中的行政强制规定进行专项清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报备的政府规章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进行了登记备查。

  据介绍,今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继续审议湘江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5件法规草案;拟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韶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深化监督工作,重点开展食品安全法和长株潭城市群“一条例一决定”执法检查交办意见、专题询问意见建议和审计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组织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情况的专题询问,推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执行工作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督促政府加强教育、医疗、就业、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等基本工作服务建设,发展和完善“三农”服务体系,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进一步保障和促进文化建设,加快文化领域立法,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努力促进湖南全省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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