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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上海1月31日电(记者/陆文军)记者从31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并于今年2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新规,未来上海的住宅、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的“二层以上”建筑物将被禁止采用玻璃幕墙。
玻璃幕墙爆裂、脱落等成为城市安全隐患,而且光反射影响也很突出。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光反射影响,上海制定了新的玻璃幕墙管理办法。
根据新规,上海将禁止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建筑物上采用玻璃幕墙;禁止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二层以上”建筑物采用玻璃幕墙。
对于可以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物,上海也对玻璃幕墙的材质和空间布局做出了三项限制:一是限制处于人流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内的建筑物安装;二是限制临街建筑使用;三是规定其他建筑物需要在二层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当采用安全夹层玻璃或其他具有防坠落性能的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