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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申请,在园幼儿直接享受助学券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2日 05: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京日报数字报刊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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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钱红艳)我市中小学生将于本月7日正式开学。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新学期我市中小学以及幼儿园收费和上学期保持不变,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然实行免费教育。另外,幼儿园在园孩子仍可享受助学券政策,但本学期不需再进行申请。

  据了解,按照规定,新学期小学初中收费项目只有住宿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校服费、伙食费,其中住宿费小学初中都是100元,社会实践活动费小学80元,初中100元,其他项目可按实收取。高中学费分三个档次收取:三星四星级高中每学期850元,二星级高中650元,二星级以下500元。高中还将收取教材和作业本费320元,住宿费100元。另外还有服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以及伙食费等都将按实收取。

  另悉,新学期我市公办日托幼儿园收费标准如下:省示范园每月600元、市示范园每月500元、优质园每月400元、标准园每月300元、一般园每月220元。在此标准上,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办园实际成本情况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

  从去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对适龄幼儿发放助学券。在具备兑现助学券资格的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托班除外),每人每年享受助学券2000元,每学期发放一次,每次1000元。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称,新学期开学,在园幼儿可直接享受助学券政策,不需要再填写申请表。幼儿助学券每一学年申请一次,下次申请时间应该在今年6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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