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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2013年底清理完现行1900项食品国标
法制网北京1月31日讯 记者胡建辉 卫生部昨天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划》)。指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对现行1900项食品国家标准和30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工作。
《规划》指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标准项目与指标要涵盖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要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应当符合中国国情和食品产业发展的实际,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规划》强调,到2015年基本完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整合工作,解决现行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对现行1900项食品国家标准和30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根据标准清理结果,提出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整合和废止相关标准或技术指标的清理意见;根据标准清理结果,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工作。
《规划》要求,2015年底前,修订食品污染物、生物毒素、农药和兽药残留等限量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食品标签标准等;
2015年底前,制定公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经营企业卫生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卫生规范等20余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形成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标准体系;
2015年底前,制定、修订肉类食品、水产品、粮食、食用油脂、酒类、调味品、豆类制品、饮料等主要大类食品产品标准,侧重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2015年底前,重点制定、修订食品中各类污染物、微生物、农药和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以及产品标准指标、包装材料等分析检测方法标准,进一步完善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等标准。
2012年底前,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等相关法规。2013年底前,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征求意见、标准审评、审评委员会委员管理、标准公布等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实现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
到2015年,实现全面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各项活动,动态跟踪食品法典标准工作。
《规划》征求意见至201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