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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15: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黄河口晚刊 | 手机看视频
春节期间,不少单位员工放弃了休息时间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对于这些人而言,能不能按时按量拿到加班费用成为他们最关心的事。那么,加班费该如何计算呢?
记者从山东省东营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国务院统一的放假安排,2012年春节放假时间为1月22日至28日。若除夕、正月初一、初二这3天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若初三到初六这4天加班,单位也不安排补休,那么加班费就是日或小时工资的2倍。如果这7天都加班,而且不补休,那么加班费就相当于17天的工资。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是国家法定的休假日,这3天加班是必须支付加班费的,这3天不能以补休的形式替代。
据介绍,我国的制度计薪日为21.75天,我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1月22日至24日每天的加班工资约151.7元,3天共计455.2元;1月25日至28日,每天加班费约101.1元,共计404.6元。也就是说,如果春节期间连续7天加班至少能领859.8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