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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广大信访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规律,大力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基层建设,进一步畅通社会矛盾化解渠道,强化社会矛盾化解措施,妥善处理了一些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发干劲,进一步调动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信访工作者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省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深入开展,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通化市人民政府等16个单位“吉林省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优秀集体”称号,授予九台市人民政府等25个单位“吉林省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分别颁发奖牌和奖金;授予魏润华等60名同志“吉林省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希望受到表彰的优秀集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再创佳绩。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畅通社会矛盾化解渠道、推动和谐吉林建设为重点,以强化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措施、着力破解突出矛盾问题为目标,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措施做好全省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为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