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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表示,各高校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对学校各部门、社团组织以及师生个人等评优考核指标。同时,各高校要建立健全无偿献血组织领导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1月30日《京华时报》)
笔者认为,无偿献血与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一样,前提条件必须是基于“自愿”的原则。高校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对学校各部门、社团组织以及师生个人等评优考核指标,也就是说自愿的献血变成了学校非要用强迫师生献血的手段,我认为是欠妥的,也是不可取的,不利于献血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作为学校的师生和社团组织,也有义务献血的权利,可献血是公民自愿的选择。然而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对学校各部门、社团组织以及师生个人等评优考核指标,很有强迫师生献血的嫌疑,是卫生部门的特权思想在作怪,卫生部门这样做有违背献血法的规定,这种做法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
近期,我们频频看到部分地区闹“血荒”,是由于“郭美美”事件引发的人们对公益事业的不信任引起的。另外,笔者认为,我国部分地区频频出现“血荒”现象与部分国人的献血意识亟待提高有关,与用血程序的不透明和用血手续的繁琐现象有关,从而导致人们对公益事业的不信任、不支持。
在2011年12月13日卫生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人口献血率只有8.7‰,离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10‰还有一定的差距,血液供应紧张状况在一些地方依然难以缓解,个别地方呈现常态化趋势。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目前,全国年采血量为3935吨,每天需要有约7万人献血。我国无偿献血工作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无偿献血的基础还比较薄弱。而每逢冬季,血液供需紧张的矛盾就更加明显。
我国目前的医疗用血来源为个体供血、义务献血、无偿献血。除个体供血外,义务献血和无偿献血都属“无偿”性质。无偿献血,利国利民利己,笔者也希望这项工作能顺利开展起来。为确保病人用血,有关部门应做到:其一,卫生部门要在广大市民及学校师生中间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的意义,极力召唤普通民众及广大师生的献血热情;其二,应依法动员和组织适龄的健康公民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其三,积极在公务人员中开展无偿献血活动。众所周知,在一些地方,公务员无偿献血比例不容乐观;其四,要尽快完善权利保障体制。要简化、优化用血报销制度;其五,要像慈善捐助一样,建立起一套透明的机制,包括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费用,包括血站员工的福利待遇等等。
总之,无偿献血不是强制性的,更不能与师生评优考核挂钩。无偿献血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大家积极主动参与,让社会形成广泛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只有这样,才能消除“血荒”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