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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30日电日前,总政治部下发《关于开展军队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对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为深入发掘我国文化遗产资源,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将组织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并决定在军队系统开展试点工作。这是我军历史上首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做好普查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是传承先进军事文化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军队文博事业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对于全面掌握军队文物资源,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更好地发挥文物见证历史、传承文明、激励育人、服务社会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普查工作从2012年1月开始,到2012年12月结束,面向全军和武警部队所有单位,包括师级(含)以上单位所属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军史馆(陈列室、荣誉室)等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及所收藏文物,以及其他持有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各部队及所收藏文物。普查工作不涉及改变文物保管权问题,重在了解全军和武警部队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基本信息,完成全部收藏国有可移动文物单位的普查,完成全部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编制完成《军队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通知》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要以对历史高度负责、对部队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这次文物普查由总政宣传部牵头,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具体组织实施。各大单位政治部宣传部门负责本系统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搞好宣传动员,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充分调动各级参与文物普查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各级宣传部门要统揽协调,军史编研部门主动配合,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军史馆(陈列室、荣誉室)等文物收藏单位及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共同完成好文物普查任务。
(来源:解放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