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试点建设公共租赁房,可说是2012年保障房建设的一个新看点、新亮点。不过,如何规范操作、平衡各方利益、防堵“制度漏洞”,也是各级政府部门加强监管与创新的一个新课题。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试水”建设公租房
在近日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负责人介绍,2012年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土部批准后,可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其中北京、上海已获批准。
在今年上海两会上,上海市市长韩正表示,根据国家的批准和安排,上海从制度上允许农村集体用地流转进入到面向社会公共租赁房的建设,正按照已经批准的方案加快推进实施。他指出,2003年,上海已开始在一些农村集体用地进行试点,住房对象主要针对工业园区的来沪务工人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上海正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就是把农村的集体用地通过各种流转的方法,用来建设面向社会的公共租赁房,“用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房主要是服务于大量的来沪务工人员,意义重大”。
2010年9月,上海出台《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规定,“可综合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适当集中新建”。2009年上海出台《关于单位租赁房建设和使用管理的试行意见》,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主要定向提供给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内员工租住的市场化租赁宿舍”。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巡视员李东表示,上海土地资源紧张,包括外来常住人口在内相关人群的住房保障任务较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的试点,是对公租房建设的重要支持。他还介绍,今年上海将有一批项目纳入试点,目前房管、规土等部门正一起进行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