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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4+4”措施严防营销员风险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30日 14: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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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有效防范营销员销售误导和案件风险,近日,大连保监局向行业下发《营销员风险指标监控表》,统一了行业风险管理执行标准。

  一是明确监测重点。确定了销售误导、保险欺诈、资金挪用及非法集资等4类重点监测风险。二是规定职能部门风险监测职责。明确了涉及承保、客户回访、保全、投诉、理赔、业务品质管理、单证管理、印鉴管理、风险管理等9个职能部门的风险监测职责。三是量化风险监测指标。依据各职能部门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职责,设定了包括退保率、自动垫交件、赔付率、误导投诉率等37项监测指标和风险值。四是规定风险监测频率和排查措施。依据风险概率大小设定月度、季度监测频率,针对监测的可疑保单提出进行电话回访、面访客户等具体风险排查措施。《监控表》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有力推动了公司降低营销员风险。

  为切实提高寿险营销员队伍素质,降低营销员入口风险,大连保监局充分发挥行业内外联动机制,要求公司通过“四项调查”严把营销员录用关。

  一是信用背景调查。与人民银行合作,营销员签约前须到人民银行调取其信用记录,保险公司严格审查。二是违法犯罪记录调查。与公安部门合作,保险行业协会调取公司拟聘营销员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三是从业记录调查。公司须向保险行业协会征询拟聘同业营销员从业期间是否存在违规记录。四是业务品质调查。引进同业营销员,新公司须向原签约保险公司征询其业务品质是否存在不良记录。通过以上措施,能够全面掌握营销员品行状况,防止带病人员进入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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