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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看到快递业务越来越火,遂决定加盟一家快递公司经营快递业务。但投入了9.3万元费用后,快递公司却没有履行加盟合同。张先生遂起诉。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快递公司返还张先生加盟费共计9.3万元。
张先生诉称,2010年1月27日,他与北京大陆顺捷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快递特许经营加盟协议》,后依约支付了保证金、网络建设费及建设分中心的费用共计9.3万元。为开展此项业务,他投入了大量的金钱和精力,而快递公司始终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此项业务。故他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由快递公司返还他9.3万元,并赔偿交通费、住宿费共计700余元。
开庭时,快递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出庭进行答辩。
法院认为,快递公司在张先生已经交纳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未履行任何协议义务,属违约行为,张先生请求解除协议的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协议解除后,快递公司应退还张先生交纳的9.3万元。张先生要求快递公司赔偿交通费及住宿费,其提出的证据在关联性方面存在瑕疵,法院无法认定,因此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