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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毛庆) 近年来,购车热、学车热升温带动了驾培需求不断攀升,开办驾校一度成为投资热点,驾校数量盲目增加,驾校和教练员一些违规行为屡禁不止。近日,《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正式发布,将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开办驾校、教练员资质以及驾校的监督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明确,机动车驾驶培训实行学时制,培训费用由理论培训学时费、驾驶操作培训学时费、驾驶模拟操作学时费等组成,驾培经营者不得超过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学员有权选择教练员,并与驾培经营者约定培训时间,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中未约定的培训收费。教练员必须遵守下列培训规范,比如,不得在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的教练场和公安部门指定的训练道路从事教练;文明施教,尊重学员,不得有侮辱、打骂学员等行为;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等。此外,驾培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等进行考核,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教练员每年至少参加1周的脱岗培训。
《办法》同时明确,违反《办法》相关规定将受到500元―2万元的罚款。其中,驾培经营者未按照批准的经营区域、教练场地等经营许可事项开展培训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